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9)就托管物业之发展设计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议,尽量使其设计与未来管理运作相配合;
10)拟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及协助甲方招聘及挑选有关骨干人员(如部门主管);
11)在国内提供一次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导师由乙方资深的管理员工担任,并由乙方从国内或香港办事处调派人手参与培训;
13)在有必要时,协助甲方甄选或向甲方推荐适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业社区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见;并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工作,从物业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工地检视及参与有关之工程会议,并对影响将来物业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交报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发展商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7)根据托管物业情况及物业的特别要求,建议并协助甲方为托管物业购买合适之保险;
1) 交付使用期间,派员到现场协助托管物业的楼宇交收工作,为期5天;
2)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管理评估报告;
3)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现场按照既定之服务标准检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交有关检定报告,对托管物业之保安、清洁、绿化等各项工作提供改善意见;
4) 对物业交付使用前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检讨,并提供修订及改善建议;
5)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整体长短期保养修缮计划,包括长远维修建议、预防性保养计划及改善工程;
6)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7) 从最终用家的角度,检讨楼宇设计和设施,提出有关改善意见,力求托管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8)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3个月后安排一次为期4天之在职培训课程,并由乙方调派导师参与培训;
9) 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就成立托管物业业主委员会事项提供建议,如果具备足够条件,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筹备托管物业首届业主委员会;
10) 就甲方申请ISO9002认证提出乙方过往的经验及意见;
乙方上述之职责是根据乙方提交的《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计划书》中所列的物业管理公司职责而制定的,惟根据甲乙双方协议,乙方只以物业管理顾问之身份为甲方提供服务,而非以全面管理的模式接管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因而附录一之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 乙方不负责托管物业所有机电故障及遗漏工程的跟进工作,惟可就机电故障及遗漏工程提供建议:
2)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之财务资料对托管物业管理收支运作进行评估,并提供改善建议;
3) 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及托管物业实际需要协助甲方招聘及甄选各级管理人员,以确保管理公司有一支高质素之管理队伍。
《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计划书》内所指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乃指接管托管物业的管理公司职责,乙方会就此提供顾问服务予管理公司,以协助其完成附录一内之职责内容。
根据上述的职责及下列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动托管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用出任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