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上车位,绝大部分业主都清楚其产权归属,租金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地下车位,很多人都搞不清产权归属,许多报道的说法也似是而非,甚至互相矛盾。
对于地下车位,有些报道说不计入容积率,不能办产权证,有些说能办。对于人防车位,有些报道说产权归国家;有些说“谁投资,谁拥有”,应归开发商,只是战时要服从特殊需要,如果卖给业主就是有限的使用权。对于首层架空车库,有法律专业人士说不计入容积率,所以不能办产权证。对顶层停车位,有些说产权归顶层业主,有些说归全楼业主。甚至地上车位归属也出现了不同说法,有人说只要是经过规划并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其实关于这块是有明确规定的,地下车位分两种:一种是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不能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有使用权,他卖给车主的就是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与土地年限一样,战时要服从国家需要。一种是非人防车位,只要是通过了规划许可并经过了验收合格,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可以出售。首层架空车库和立体车库只要是通过规划并验收合格,可以办理产权证。地面上的车位则一律不能办理产权证,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顶层停车位目前山东还没听说有。”山东圣慧律师事务所马培民律师说。
法律对于车位方面的规定是有漏洞的。“比如现在没有规定售房时必须同时出售车位,所以出现了开发商‘捂车位’的情况,就是等业主交了购房定金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出售车位,这时候开发商就掌握了车位定价的主动权。而且法律也没规定在交房时要一并交付车位,靠合同约定开发商又不同意注明车位交付的期限,故很多小区在交房半年甚至一年后才交付车位,这段时间车主们往往只能乱停车,除了增加不便外,无形中还缩短了车主对车位的使用时间。”田双立说,“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每户业主购买车位的数量,所以每户业主可以购买多个车位,就会出现炒车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