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新城的业主TTSM去年8月经朋友介绍,在尚未与一家装饰公司签署合同,甚至报价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草率开工了。
装修前物业要收取装修押金4000元,装饰公司以各种理由让TTSM垫付。施工队违章施工将楼下业主的房子泡了,在说好了这笔钱结账时从该装饰公司装修款中扣除的情况下,TTSM先赔偿了楼下邻居,还交了物业罚款;这支施工队多次在楼道堆放垃圾,都先由TTSM垫付了罚款。结账时,由于装修水平差和拒付赔偿款等问题,TTSM未付给装饰公司余款,想等问题解决完了再补齐。装饰公司无视法律,两次用铁锁将TTSM的家门锁上,并且多次来电、发恐吓短信威胁TTSM,而且没有对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业主装修一定要找正规的有施工资质的装饰企业来做,即使熟人介绍也要签署最新版的正式合同,合同上应有企业合同章,如果日后有纠纷发生才有法可依。由于业主没有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产生纠纷后连相关负责人也联系不到,更别提相关的维权活动了。
丰台区某小区李先生,在设计师和业务人员的劝导下,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合同,合同明文约定要使用金秋牌一级大芯板,可在装修现场,李先生发现施工人员使用的大芯板并非是金秋牌一级大芯板,而是一个杂牌子的大芯板,李先生随即要求更换,但施工人员认为这种大芯板的功能一样,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更换。
装修后,李先生请有CMA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发现屋内的游离甲醛超标,李先生认为是大芯板的质量不合格,要求装饰公司赔偿,告上法庭。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最后认定装饰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赔偿了李先生3000元。
如果发现施工队有违背装饰合同的行为,业主应马上制止,并尽快同装饰公司取得联系,或更换施工队,或直接提出赔偿或终止与装饰公司的合作协定。
业主应安排质检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验收和指导施工质量,不能等出了质量问题后再被动解决,造成浪费。
朱先生在某市场购买建材,在与摊主进行一番讨价还价后,他最终购买了红榉夹板、细木工板、石膏板等材料,共花了2807元。回家后,朱先生发现“销货清单”和“发货清单”上的建材单价与自己和摊主协商的价格不一致,仔细结算后,朱先生发现摊主明显多收了几百元,于是,他找市场要求摊主退还多付款项,但摊主不认账。
接到投诉后,消协请来了市场的负责人和摊主,摊主一会儿称消费者提供的清单无效,一会儿又承认是误写。最终消协认为摊主出具的“销货清单”和“发货清单”注明的价格并没有消费者和摊主的签字,不能认定为双方协商的价格。但消协同时也认定摊主把明明价格为26元的红榉夹板写成46元,68元细木工板写成81.6元,属于冒算价款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余部分。
由于建材市场上难免鱼龙混杂,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多个心眼,一定要确认价格无误后再付款,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