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在丘海大道56号水云天小区,记者见到了张女士,据她介绍,去年听说水云天小区新开发二期项目,每平方米也就在5000元到6000元之间,她觉得比较合算,于是2009年12月24日,她以儿子马先生的名义,与水云天开发商签订一份意向认购书,向开发商认购“水云天”小区14号楼903房,建筑面积74.35平方米,随后马先生向开发商预交认购款5万元。
“今年,我从黑龙江过来准备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却被告之当初认购的房子每平方米已经涨到了1.2万元,现在必须要按照这个价格来交款。”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承诺每平方米只有6000元左右,虽然当时认购书上没有详细注明每平方米多少钱,可现在一下子涨了一倍,是开发商说话不算数。张女士强烈要求开发商履行当初的承诺,按照每平米6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她。
但开发商销售部的负责人表示,去年的房子价格的确是每平方米才几千元,但是今年房子已经涨价,认购书只是作为一种优先选择的方式,如果合同上注明每平方米多少钱,那就以合同为主,如果合同不注明,就按照市场价格对外销售,所以张女士的要求,不能满足。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房子,签订认购书时,必须要在合同上注明每平方米单价,以免维权成问题,现在这种情况,张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认购款,如果不行,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记者蔡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