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5年5月5日,消费者周正在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订购了一套价值8600元的家具,散发出一股强烈的刺鼻气味。此后周正委托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放有新家具的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是标准值的3倍多,而家具挪出后则完全正常。经销商和厂家均不认可空气检测结果,拒绝为周正退货。
专家解说:邱宝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标准化法》是1988年出台的,当时标准的制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所以《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到了修改的地步了。现在出现的家具标准和室内空气标准不统一之争就是很典型的例子,这其实就是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之争。因此应该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不管标准谁对谁错,底线是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记者点评:根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家具是合格的,商业企业坚持不退货,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么不住、要么就只好忍受。在当前成套家具质量标准还是空白、相关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诚信对待消费者,是每一个经营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案例:2005年5月中旬,上海市闵行地区一家红木家具厂将被拆迁,厂家低价出售库存家具。焦某闻讯后同妻子一起去买了一套总价1.4万元,8件套雕花的“小龙沙发”,当场签订合同并支付了2000元订金,并注明余款在收到家具后付清。第二天,焦某收到家具后,发现产品款式与合同不符,就写了“欠家具款1.2万元”的欠条,但此后一直没有支付欠款,厂家遂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欠款和相应利息。
这起纠纷原本可以避免。焦某收货时没有及时对产品的款式提出异议,还写下了欠条,这说明买卖合同、合同欠款事实成立,要履行合同。如对家具款式有异议,双方意见又不一致,可以另案就产品质量、款式对簿公堂。
记者点评:购买家具时,须使用工商部门等统一印制的家具买卖合同,注意核对各项内容,如家具的型号、款式、材质等,而且对商家制定的条款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少数别有用心的商家,会制定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案例:去年6月,由于怀疑自己新买回家的一套家具甲醛超标,消费者张先生把某知名家具公司告上法庭。首次检测虽房间甲醛严重超标,但厂家拿出“家具为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交涉陷入僵局。第二次检测时张先生留了个心眼。他把书房里的新家具全部搬走,而副卧室里的同厂新家具保持原样。检测结论为:“书房基本达标,副卧室还是甲醛超标7倍。”
如果要打家具质量官司,就要消费者证明家具不合格,一般要作家具破坏性检测,这对消费者是极端苛刻的。而改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官司后,测的是室内有家具和无家具时空气中甲醛的含量,再用减法一减,得出结论,这样就避免了破坏性检测的风险。
记者点评:这个案例和周正诉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案有相似之处,都是家具甲醛超标,这类纠纷大量增加的原因,除了目前家具行业普遍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忽视空气污染,造成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之外,还因为当前家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与室内空气检测标准分别由不同部门发布,有些检测项目上有所不同,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