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说,一开始,他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要调查了解”,但一直没有回话。
随后,业主们先后跑了箬横镇政府、箬横镇工商局、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打过市长热线,找过新闻媒体。陈先生说,温岭市建设规划局认为房子面积要按合同规定计算,开发商应该赔偿。不过,开发商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留给业主们的是漫长的等待。
经过多方奔走,2009年9月,箬横工商所、箬横消保分委就房屋面积问题展开调查。经过温岭市城乡建设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现场测绘,测绘结果显示,产权面积与2007年9月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面积相比存在“缩水”现象。
从实地测绘结果来看,30套房子均存在2.51-8.89平方米不等的缩水,缩水总面积达153.39平方米。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注意到,每套房子缩水面积均未超出双方约定的3%幅度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随后,工商部门召集开发商和业主进行调解。经过10多次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开发商一次性全部退还每户多收的房款,多收房款金额为面积差乘以合同约定价格。按销售合同价格计算,开发商返还25位业主合计57.16万元房款。
为何房子面积会“缩水”?开发商解释,在合同中,他们将开放式阳台面积全算入了套内建筑面积。根据有关规定,阳台建筑面积,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封闭的,按100%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封闭的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温岭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消委会接到有关房子的投诉中,大多是房屋质量问题、烂尾楼、装修质量、延期交房为主,房屋面积缩水在投诉中所占的比例很小。
他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应该睁大眼睛,一定要仔细看合同,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与开发商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该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或选择退款。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退款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该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有退房和退款两种选择,选择退房的处理办法与上等同,选择退款的,该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