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报告、确认、约定确权时间;
3、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出。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六、办理入住有关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公用事业费,有线电视等过户、费用结算等手续。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七、代办贷款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其要由买方支付400元人民币。
该项要由买方支付300元人民币。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