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一些市民在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时,想着房子都没买到,凭什么还要中介费?其实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中介合同应该是居间合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任务就是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房屋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中介公司的任务就完成了。无论购房合同是否能够履行,中介费是要付给中介公司的,除非中介合同另有约定。
若当初中介曾经写明“如果因为买方或卖方的原因没有交易成功,中介费不退”,还需要退中介费吗?中介属居间方,居间方促成买卖协议的签订,且居间合同有约定不予退费的情形,因此中介方可以不予退还中介费。
近年来,无论是房管部门或者是消费者协会都会接到多起中介乱收费投诉。这些部门处理时,一般会先看买方与中介签订的居间买卖合同对收费是如何约定的。问题是,很多合同写得比较含糊,诸如有购房者将钱交给了中介委托办理贷款,合同上居然只字未提。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屋中介费的收取应该注意的具体事项包括: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