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前,需对发包方进行资信调查。所谓资信调查,是指调查人为了解其商务伙伴的商业品德、经济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帮助判断该伙伴在双方间商业交往的作用,而进行的收集相关情报的活动。为保证顺利收回垫资款,承包人要对发包人资信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发包人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发包人的注册情况(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基础)、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查。特别是对发包方的净资产、负债率和资信能力进行考察。净资产涉及发包方独立的债务偿还能力,负债率涉及承包人在追偿债权时能否全部收回,资信能力涉及该企业的综合信用水平,这几点都是关于发包方能否有效偿还债务的关健。资信调查在现阶段在习惯上是一个最易被忽视的问题,但是,基于合同能得以实际和安全的履行,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尽快在其管理体系中建立和完善这一功能,并以制度的形式,保证资信调查成为合同签立前的必经程序。
2、对于需要垫资的项目,首先需要判断有无能力垫资。对于承包人在承接需要垫资的工程项目时,首先需要判断自己有无能力垫资,如果没有能力垫资,则承包人就需要考虑放弃该工程项目的承接。否则,工程项目接下来了,履约过程中垫不了资,承包人就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因而解除合同,则承包人需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所以,切忌盲目垫资。
3、在约定垫资合同或者垫资条款的时候,垫资款的偿付时限不要超过竣工以后的六个月。并且还要明确约定利息。
4、要认真做好每月的月形象进度报表。按照《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前款处理。而月形象进度报表是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5、要健全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监控资金流向,预防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要严肃履行合同,严格进行施工管理。承包人一定要牢固树立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和用合同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而且要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各种签证工作,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及验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批复、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变更签证要及时归档,各种手续要完备、整齐、可靠,一方面是要防范垫资演变为拖欠款,另一方面则是为日后清欠提供有力证明。与此同时,承包人在质量、工期方面更要把好关,避免发包人要求工程索赔并作为拖欠资金的理由。要规避垫资施工的风险,承包人需要有一整套运作垫资承包的规范,保证工程款顺利收回的机制,甚至有承受工程款收不回的实力,但是,如果国家没有相关的配套机制和制度,仅靠承包人自身的努力远远不够。在制度层面建立并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才是为垫资施工保驾护航的治本之举。《解释》使垫资施工从幕后走到了前台,也使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和完善变得更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