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又走到了紧要关头。根据年初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八条”——被称为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一条新的举措就是将房价目标施压于地方政府,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然而各地方政府在出台房价调控目标方面却显得“步履维艰”。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的规定限期,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不足100个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除了北京房价目标略微下降外,其他城市一律上涨。其中上海、深圳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年度GDP与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几乎所有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都是根据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制定房价的上升幅度,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调控目标涉及房价收入比、CPI等核心指标。
显而易见,中央政府希望通过“新国八条”稳定甚至降低房产价格,而地方政府却希望房价保持一定区间内上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能做到的最好的结果就是房价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匹配。最坏的情况是房价继续增长后暴跌,甚至影响到整体经济。
一是房地产泡沫不断累积,最终引发灾难性的后果。中央政府不仅担心房价涨得太离谱,更担心的是房价涨上去后突然暴跌,甚至拖垮中国整体经济甚至难以复苏。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就是中央政府所警惕的的一个例子。1986年日本土地价格陡然上涨,东京都中心地区商业用地价格变为1983年的350%,住宅价格增长300%并一直持续到1991年,1990年日本土地总值达15万亿美元,比美国土地资产总值多4倍,相当于当年日本GDP的5倍多。但日本房地产价格从1991年开始下滑,以1983年为基准,商业用地价格从最高峰的350%下降到96.3%,住宅用地从300%下降到135.4%。1991 年日本房价下跌以来,经济受到重创,一直低迷不振,直至今日整体经济没有真正复苏过来。
二是房价太高使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导致贫富分化加剧。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老百姓钱花不完,存在银行不合算,投资到股票市场又不太靠谱,于是这些钱大都拿投资到房地产。假如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房价上升意味着财富的上升,政府也不用打压房价。问题是相对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今市场上房价高得离谱。中国社会向来崇尚“不患寡而患不均”,贫富分化很难为社会接受,而房价上升带来的贫富分化更难为社会所接受。几年前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买了套房子,如今价格无端上升了好几倍,这不是不劳而获吗?
从以上分析看出,此次中央政府“新国八条”要求限房价,而地方政府却由“限价”戏剧性地转变为“限涨幅”,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遭遇了地方政府的挑战。中国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很难一蹴而就。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可有以下几点考虑:
土地财政的政策不变,地方政府仍是高房价的最大收益者,他们根本不愿意打压房价,反而希望房价在一定范围内上升。要改变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必须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财政自主权,改变目前极不均衡的财政权责体制。只有当地方政府不再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中央政府才能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房价调控目标,承担起社会保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