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争议很多。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指出现行物业管理收费低,导致亏损,以致难以维持生计。但不少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收费过高,收费混乱、不明确以及物业管理费与所提供的服务不相称。
北京丰台区西局欣园的杨女士等四名业主拖欠物业费 6 千余元,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但杨女士等业主当庭反诉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后,从未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小区至今没有正式保安,已经发生多起入室盗窃和物品丢失案件。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在停车收费、维护物业设施、管理业主基础资料等方面服务质量极差。为此,业主曾多次口头及书面致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整改,但未见任何改进。并在开庭时提供了小区的照片及对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程度的调查问卷,用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未达标。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故应当对其诉求的物业服务费予以一定比例的扣减,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扣减比例确定为 30% ,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等人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用总额的 7 折。
深圳福田区业主梁先生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和价格,觉得管理处服务不到位,每平方每月收 2.80 元的管理费较贵,拖欠了四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恶意不交管理费实在说不过去,每个月管理处需要用管理费支付小区安全、清洁等费用,如果业主不支付管理费却享受服务,就等于只消费不埋单。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不得罪业主,不能强迫业主交费,另一方面又没有义务和能力一直让业主拖欠下去。去年三月,物业管理公司将梁先生告上了福田区法院。法院判决梁先生需要交清欠款交并支付两年的滞纳金,然而业主直到今年 6 月仍未交管理费和滞纳金。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管理公司应该如何做好服务及合理收费?享受服务的业主如何确定得到的服务与收费是否相值?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协调、企业自律、消费者理解与监督才能解决好。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要反省和把握物业管理的定位。首先要把自己放在服务于业主的位置上,尊重业主的权利,遇到问题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尽量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通过合同条款的准确签订,把物业管理应该承担什么,不应和不能承担什么,以及收取的费用与承担的责任相对应等,真实地告诉社会和业主,取得他们的理解,一定程度地减轻行业承受的压力和企业自身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