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中,分业经营尚未实现。因而,目前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仍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业主也习惯把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捆绑在一起。于是,对于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业主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使出杀手锏——不交管理费,这样,对于一些已经与开发商分离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就很不公平。“父债子还”的现象令物业管理公司哭笑不得、举步维艰。
其实,就物业管理公司而言,何尝不想为业主解决问题呢?但若与开发商交涉,互相扯皮,受制于人;若自行解决,经费有限,且不合理。就开发商与业主而言,业主的确是弱势群体,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无力抗争,拒交管理费成为他们手中唯一的武器。但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反而是弱势群体。就《物业管理条例》来看,企业对付欠费业主的唯一合法手段就是付诸法律,但目前国内诉讼的手续繁琐、时间过长,就算胜诉,执行的难度较大,最终也难以保证解决问题。
笔者所在的公司在管的住宅小区也曾经遇到过因这种情况不交管理费的业主。大约在1999年,该小区业主挑选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交了首期房款后办理了收楼入住手续,几个月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按约定及时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买卖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于是,该业主以此为借口拒交物业管理费。我公司一方面积极催促开发商解决该房屋的银行按揭和房屋产权问题,另一方面主动与业主沟通,耐心向其解释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告诉他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为小区居民提供整洁、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也付出了辛勤劳动,他既然享受了各项服务,就应该交纳管理费,而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业主的损失不能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上门沟通,不厌其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虚心向其征求对公司日常服务工作的意见。在这位业主欠费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一直没有放弃,继续主动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服务,解决了其室内烟道排烟不畅、排水管漏水等疑难问题。正是由于我们锲而不舍地做工作,最终感动这位业主,其主动将欠交的近万元管理费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