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直接表现是不少的经济适用房被并非中低收入的人占用、炒卖。从媒体的大量报道和我们自身看到的情况是,一些城市的公务员居然成批地占用经适房,并且对外宣称自己就是中低收入者。如果仅仅是这些公职人员自己居住也就罢了,他们还为自己的子女、亲属、朋友谋取经适房,居住还在其次,还要出租、出售,这样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按照我国的刑法,贪污10万以上的公款就应该判重刑,相比而言,这些侵占社会财富的人又当何论?
前月,住建部颁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文件,但是有多少地方在执行我们不得而知,怎样处罚也没有细则,我们只知道通过媒体的力量,陕西某县公职人员大量分配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被叫停;另外广西南宁还入户调查经适房用途,但是7成住户敲不开门。这还算好的,像南宁这样去大量敲门的不知有几座城市?敲不开就算了的又占多大的比例?更不知道的是,敲开了证实是非自住的又如何处理?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与各省市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证书,笔者以为这是好事。但是国家的财政补贴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应该加上对前期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普查和严格监督,如果没有做到的是否应该缓发这些资金;新建的这些保障性住房是否应该全部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
十分遗憾的是,我们对已建保障性住房的清查和监督只流于形式,而新建保障性住房又以经适房为主。这就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经适房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购买者出租和倒卖的利益巨大,驱使权力拥有者在其中渔利,产生最大的分配不公,造成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弱势群体更加贫穷。
这些弱势群体还包括了大量的异地就业者。多数城市目前还只对拥有本市户籍的人提供保障房,这是现在和未来分配的又一重大不公。由于城市化的需要,中国有3亿多农民进了城,未来15年还有5亿农民进城,还有大量由于工作需要产生的外城市移民,这些大量的新市民是真正的财产低拥有者。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该及时把他们的保障房需求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不能建设城市用外地人,城市福利就忘记了这个群体,否则就会造成新老居民巨大的贫富差距。
媒体应该有责任来关注来源于保障房方面的分配不公,尽管我们的力量十分有限。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到底进行得怎样;到底有多少保障性住房在建设中,能保障多少来自于弱势群体的需要;外地人在城市中的居住状态和地方政府为他们的生计在做怎样的谋划?曝光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只是希望通过我们的一己之力,做一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实事。当然,要真正解决问题,还是需要政府利用制度化的模式来彻底清除这些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