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是——对于抄表到户,自来水企业普遍低调,自来水用户却热情高涨。自来水用户一致认为,原有的供用水方式既不合理又不科学,他们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侵害,理由有二:一、他们被迫免费为自来水公司打短工代收水费;二、分摊总分表之差,承担不合理水费,增加了不应有的货币支出。他们觉得,通过实施抄表到户,这两个权益诉求便能得到完全实现,抄表到户后,他们将不再承担不属于他们的劳动付出和水费分摊支出。
大家知道,长期以来造成自来水不能抄表到户的关键,是我国住宅建设施工中的自来水接水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按要求,自来水公司只负责把水管铺设到住宅楼的单元口,而居民住宅内的供水系统由开发商或住宅建设单位施工,并由后者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接水并签订供用水合同。所以从法律上讲,自来水的真正用户——住在住宅单元内的居民从来就没有与自来水公司发生买卖水关系。另外,住宅内供水管网系统的产权不属于自来水公司,其维护和管理者应该是其产权人——房管所、建房单位或已购买房屋产权的住户,产权所有者理应分摊住宅内公共供水管线的漏失。由此可见,在国家强令实施抄表到户的法规、规定出台之前,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找不到适用于自来水公司侵权的相关法律条文,自来水用户所谓的权益受到自来水公司的侵犯也就无从谈起——是历史的原因使得自来水用户对自来水公司的误解一直延续至今。
可以说,各地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抄表到户的法规规定,其初衷是想解决这一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由自来水公司实施按户抄表并承担总分表之差来解决自来水用户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矛盾。有了规定就应当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出台后,如果自来水公司没有实施抄表到户,就是违犯法律。然而,实施了抄表到户之后,自来水用户的两个权益诉求是否就能真正得到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