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可到由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向物业公司领取房屋匙,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尽可能将所有问题一一列出,通知房地商限期整改。
验房后如未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在限期内改正,你就可以立即办理入住手续了,但需提供户主及家人一寸相片各一张,如非户主本人,则需持个人身份证复件及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买了合法商品房,并不等于就有了房屋产权,只有进行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获得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才算真正确定了该房屋的产权。
根据上海市房地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证应提交请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房屋勘丈表及平面图、契税收据和《商品房用面积分摊表》及地籍图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绝大多数购房者本身拥有或可自行购到,但在办证时,却往往尴尬地发现自己物业的《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和地籍图在开发商手里,而要取得这两种资料,又常遇到开发商的刁难。
所以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应主动要求开发商提供上述资料,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受制于人。
买方在领证时还要再缴纳一定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是: 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件4元。此外,由几个产权人共同拥有一宗房屋的,除由共有人推举一人执所有权证外,其余共有人各发给与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共有执照,每件共有执照加收2元。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建设部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照国家规定执行。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进行了房屋交易之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存量房屋的卖主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交易中心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存量房屋需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章等同时到交易中心,在缴纳了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在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如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办人员都会遭到交易中心的拒绝。
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地的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在区、县级房地局买方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并交验上文提到的有关证件。由于买方提出登记申请后,房地局要组织员对房屋现场勘测。因此买方接下来要做的是给房地局的工作人员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以便约定日期进行勘测。依照申请和勘测的情况以及申请人交验的和由房地产交易中心转来的文件、证明,房地局对房屋的产权、证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买方领取房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