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有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卖方只需双倍返还订金即可解除合同。
其实,签订买卖合同后,卖家违约不卖,不管买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卖家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买家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卖家拒绝履行,买房人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订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过户,也可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损失”。
法律人士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确定房屋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并注明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房价涨幅过高,有的卖家在收了买家订金后,宁愿双倍返还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双倍返还订金还不能弥补买家的损失,买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买家付了5万元订金,卖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时房价涨了20万元,那么卖家仍然可赚15万元。这时,买家可要求卖家赔偿差价损失,也就是买家按实际损失来索赔,这个实际损失就是房价上涨的差价。
当然,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即要求卖家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