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未及时过户风险大,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应该明确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以防止卖房人拖延办理产权证。
近日,我市的黎老师有点烦。三年前,她和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达成协议,以三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朋友位于我市大东关5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由于平日两人关系非常要好,因此双方没有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就这样,一拖再拖,直到近段时间,二手房频频出台调控政策,黎老师才想起来应该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黎老师频频给这位好友打电话,催促她过来办理过户手续,这位朋友一开始还接黎老师的电话并且表示:“没事,住着吧。”可是,房子不是自己的名字,住着也不踏实啊!黎老师继续给自己的这位朋友打电话。“一开始她推说自己没时间,等有时间再办吧,可是后来再打电话,她就不接了,”黎老师担心地对笔者说,“这几年房价飞涨,我当年3万元买的5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至少能卖到10万,不知道她是不是后悔了?!”
近几年,二手房交易日渐火暴,既想改善住房条件,又觉得商品房太贵的市民都把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不仅每天到二手房交易市场选房的人络绎不绝,亲朋好友之间相互牵线搭桥进行交易的也不少,但是,有些市民买到房子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等想起来办时,事情往往有了变化,这时再想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已经晚了。
无独有偶,王先生去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交钱没几天,因单位有突发急事,王先生去外地出差,两个月以后才回来,在王先生出差期间,家人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搬了进去。这时,王先生突然想起自己因为走得着急,过户手续还没有办理,于是催促房主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令王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房主因为经济纠纷,房子在7月份的时候被法院查封了,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中,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买卖双方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卖家。为此,业内人士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除了应对购房合同条款注意把关外,还要加强产权登记的风险意识,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