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购房仍然卖房,售卖双边都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居间合约。但记者在调查中通晓到,消费者稍不经意就很容易陷于中介方设计的陷坑中。在合约中,中介方往往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或者干脆只字不提。缺乏经验的购房者无法判别就草草签下合约,遭遇纠纷,真是有苦难言。同时,市面上还有些中介成员背着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如此对于房产主也曲直常不利的,这其中就包括“霸王合约”。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因为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同时合约的条款太多,难以细细酌量其中的字句,草草签下后,导发的纠纷很普遍。据该律师推荐,黑合约陷坑通常有四种情况。
陷坑一:相关条款“模糊法”;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总价款,但未写明房屋面积,仅是口头告知。购房者看到房本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中介公司口头告知的面积少了几个平方。凭依合约,房屋采用的是总价,未按实际面积计价,故购房者吃亏。
陷坑二:局部条款“口头承诺”;该律师表示,这是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中介公司与购房者在签“认购书”时往往要求先交局部诚意金,并口头承诺如交易不成,可以全退。但是一朝真的交易不成,中介公司以“诚意金”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购房者只能“哑子吃黄连”。
陷坑三:违约规定条款“打造矛盾”;在某些房屋中介施用的合约书上,对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交易双边“打造矛盾”。这些条款规定,不管是哪方违约,房屋中介都采取从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中扣减所谓的服务费。那么,如其是卖方违约,买方因被中介扣留了定金,还得向卖方索赔,要得售卖双边容易萌生纠纷。
陷坑四:房屋中介责任条款“缺失责任”;在某些房屋中介施用的合约中,未约定如若房屋售卖交易不成,中介费应若何收取,以及责任该谁承当的题目。如此便导致了无论房屋成交与否,中介方都要收取交易双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也不承充当何责任。在这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减低了对其行径的约束。
数据预示,近两年来,楼市进展飞速。二手房交易也不甘落后,与此同时,因无良中介的违规行径萌生的纠纷也呈上涨趋势。记者通过多日调查后,总结出了无良中介骗人的种种伎俩。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因为购房者缺乏法律知识,同时合约的条款太多,难以细细酌量其中的字句,草草签下后,导发的纠纷很普遍。据该律师推荐,黑合约陷坑通常有四种情况。
陷坑一:相关条款“模糊法”;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认购书”中,明确了房屋的总价款,但未写明房屋面积,仅是口头告知。购房者看到房本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比中介公司口头告知的面积少了几个平方。凭依合约,房屋采用的是总价,未按实际面积计价,故购房者吃亏。
陷坑二:局部条款“口头承诺”;该律师表示,这是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中介公司与购房者在签“认购书”时往往要求先交局部诚意金,并口头承诺如交易不成,可以全退。但是一朝真的交易不成,中介公司以“诚意金”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购房者只能“哑子吃黄连”。
陷坑三:违约规定条款“打造矛盾”;在某些房屋中介施用的合约书上,对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给交易双边“打造矛盾”。这些条款规定,不管是哪方违约,房屋中介都采取从买方先前支付的定金中扣减所谓的服务费。那么,如其是卖方违约,买方因被中介扣留了定金,还得向卖方索赔,要得售卖双边容易萌生纠纷。
陷坑四:房屋中介责任条款“缺失责任”;在某些房屋中介施用的合约中,未约定如若房屋售卖交易不成,中介费应若何收取,以及责任该谁承当的题目。如此便导致了无论房屋成交与否,中介方都要收取交易双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也不承充当何责任。在这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减低了对其行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