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刘先生在生意上急需一笔资金进行周转,于是决定把家里闲置的一套老房子出售变现。由于是第一次卖房子,没有经验,刘先生就在小区附近的地方选择了一家看起来还行的中介公司登记出售。中介公司的人员一再告诉刘先生,说刘先生的房子卖35万元不成问题,如果刘先生工作忙没时间,还可以代为办理看房等事情。为了让刘先生放心,工作人员还拿出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给刘先生看。刘先生当时觉得如果房子能卖到35万元的话,资金问题就解决了,于是便和该公司签订了那份协议。
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倒是带了好几拨人去看过房,可是一等两个月过去了,房子还是没有卖出去,刘先生只好想别的办法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又过了两个星期,刘先生一看这房子还是没卖掉,生意问题也解决了,于是到那家中介公司去,想取消委托,拿回自己的房屋钥匙等物品。中介公司一听来意,马上说,不行!您要现在不想卖了,得赔我们公司违约金。凭什么?就凭当时签的那份代理协议。刘先生一看,协议中果真写着,如果由于刘先生的原因不卖这套房屋,刘先生需向中介公司赔付购房客户支付的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刘先生说你们哪有什么购房客户呀,两个月了也没见你们卖出我的房子。可是中介公司却不知道从哪儿翻出一份某客户与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指着协议上的白纸黑字对刘先生说,您看,这客户支付了购房定金四万元整,您要是现在不卖这套房啊,您赔给我们四万元就行。自己明明只是想拿回自己的房不卖了,可是收回自己的房还得掏钱。刘先生心里这郁闷啊!没有辙,只好由着中介公司在磨蹭了两三个月之后,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卖掉了自己的房。
不法中介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令消费者防不胜防。面对这样的问题,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北京市著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我爱我家”公司的购房专家指出:正规的中介公司在《委托销售代理合同》中,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分别做出规定。如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在本案例中,正是由于不法中介公司没有在协议中限定其出售房屋的时间以及超出时限出售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只在协议中规定了业主应该担负的责任,这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使得该公司能够有机可乘。
另外,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如中介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售出业主的房屋,公司将赔付业主约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样,如果业主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单方提高出售价格或拒绝配合销售签约影响成交的,业主将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所以提醒委托中介机构卖房的业主,在签订售房代理协议时,一定要逐条认真审看,警惕其中隐蔽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