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杨勇顺在花溪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标价26万元。看着市区的房价不断飙升,杨先生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可让杨先生纳闷的是,房主是刘斌,而中介找来卖方的人却叫刘红。对此,中介的解释闪烁其词,称刘斌没有在贵阳工作,他的女儿刘红可以代办手续。杨先生将信将疑,但为了不错过这个好房源,他还是很快缴了1万元的定金。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中介给了杨先生一个刘斌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他去签字复核。这时杨先生才发现,房主刘斌的家庭住址在花溪清溪路。
为了证实中介的话是否属实,杨先生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了房主刘斌。然而,对方的一番话让杨先生大为惊讶。刘斌说房子确实曾经是他的,但是他早在四个月之前就卖掉了,他根本没有一个叫刘红的女儿。
“我的房子已经卖掉了,还到公证处公证过,手续已经全部交给了中介。”刘斌说,至于现在房子有没有过户,他已经不再关心,因为他原来的房子已经卖了,钱也拿到了,房子就和他没什么关系。
为什么中介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呢?杨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便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老板说,第一,房主同意卖房子给杨先生,第二,他已经在房管所签了买卖契约,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第三,买下这套房子不会造成杨先生任何经济损失。同时中介还承诺,不管现在的房主是谁,他们都会负责帮杨先生办好过户手续。
对于中介的做法,杨先生感到自己被欺骗了,要求中介退房退款。目前,双方就退款的事还在协商中。
“中介找买家的同时,往往会利用房屋老旧、位置不佳、屋内结构欠缺等,给售房者造成压力,以便低价收购房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从业人员告诉记者,现金收房其实就是把房屋作为套利工具,部分中介将手中的房子拿去银行抵押变现,再以低价收取更多的房产,获取规模效益。
据介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往往与房主签订委托房屋产权交易公证,而不是产权更名。因此会出现中介还未拿到房子,就已经开始做买方的工作,让客户知道有这套房子,尽量制造销售抢购的气氛,然后就用现金收房,让房主手中房屋价格缩水。
中介的做法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了花溪区永兴律师事务所殷咏娜律师。
殷咏娜律师认为,房产证依旧写着刘斌的名字,说明房产并没有过户,而中介公司依然用刘斌的名义卖房子,说明卖家与中介公司达成了操纵买卖二手房的协议。
“中介公司现金收房的现象不光发生在花溪,贵阳城区也屡见不鲜。中介公司采取自己或者关系人先买下房子,然后提高房价,再向第三人卖掉房子来赚取差价。”殷律师说。
殷律师认为,中介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合同法》里中间人故意隐瞒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委托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以及买房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对杨勇顺和刘斌买卖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侵害。
殷律师建议,买卖二手房最好找资质好、规模大、口碑好的中介公司,以降低风险,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更名,以避免交易风险。(记者 蓝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