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2010年9月,A公司突然起诉到法院称,作为中介完成了对上述房屋以450万元的居间,因买卖双方在价格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最终导致居间行为未生效,遂将意向金5万元退还给了孟晓清。岂料,之后孟晓清却以455万元的价格,另行委托B中介与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交易手续。因此A公司认为孟晓清的行为属跳过中介,与房东私下成交,应按双方签订的《物业需求看房证明单》的约定支付成交价1%的费用,即45500元。
经磋商后,孟晓清与A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即如果A中介能将成交价砍到450万元,自己就支付给中介商1%佣金;如果房东一定要求455万元的成交价的话,则自己将不再支付任何佣金,也就是说,不管房东是否愿意降价,孟晓清愿意支付的总价为455万元。
可惜的是,经过多次谈判,A公司依然没能将房价砍到45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我对这家中介逐渐失去了信任,因为我知道他们多次通过派假冒客户上门看房,来迫使房东降价,而且还要求做低房价少交税,这种做法我觉得很不好,最重要的是房东一开始不能接受贷款的支付方式。所以最后就没有谈成。”孟晓清说。
不过孟晓清依然对这套房子情有独钟,于是又联系了B中介与房东进行交涉,最终通过B中介以4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屋,居间佣金为1.5万元,因此孟晓清认为自己并没有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