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实行核准制,发债公司可无担保,发行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公司打开了低成本融资渠道。
《试点办法》的出台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将不仅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的品种,而且大大改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增加资本市场供给,对均衡发展资本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8月26日,证监会颁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管理办法,不仅是中国证监会为开展公司债券试点所制定的配套法规,也为将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007年9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为加强对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而制定的。
2007年9月24日,我国第一单公司债——长江电力(600900,股吧)公司债成功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电力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40亿元。这是自8月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来第一家获准发行公司债的公司。2007年,发行公司债2只,规模为42亿元。2008年,发行公司债18只,规模为3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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