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成业务意向。各分行向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客户进行业务推介,总行加强协调,争取总分支行三级联动营销,达成业务意向。
(2)立项。分行在与客户签订达成代理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意向后,向总行承销部门递交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材料,总行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立项审核。并通知和授权分行代表与客户签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合作意向书》,确定主承销意向。
(3)授信安排。立项后,分行根据总行发行部门拟持有份额,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递交调增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授信申请报告。
(4)尽职调查。总行承销部门设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组织企业、相关分行、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材料。
(5)债务融资工具备案发行。总行发行部门递交协会所有注册资料,并跟踪注册进度。协会同意后,总行发行部门组织市场发行推介,完成发行工作,并负责向协会报告发行情况。
(6)客户维护服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有关分行负责客户的后续跟踪维护服务与协调,做好有关消息披露及兑付安排等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总行汇报。
(7)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总行发行部门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工作,并负责向协会报告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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