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有天调查工作。在进行资产重组之前,对有关各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是必要的。这种调查通常分三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有关各方的市场现状和市场前景的调查。一般需借助专业咨询公司来完成。(2)法律事务调查。它涉及到被重组对象的一切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的方面,如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和潜在的法律隐患等。(3)财务方面的调查。主要是了解被重组对象的内部控制、或有事项、关联交易、税务和财务前景等,进而掌握被重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情况。综合以上三方面的调查,形成较为全面的调查报告,为公司管理层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有力依据。
(二)开展资产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主要是审查资产重组各方是否为财产所有权的现有主体,资产重组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会使本企业产生协同效应并带来经济效应或提高竞争力。既要防止有关部门违背企业意愿强行组合,又要防止盲目进行资产重组。
(三)组织配合资产评估工作。企业的内审机构不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但可以发挥熟悉本公司情况及相关知识的优势,组织并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以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
(一)保障作用。为实现资产重组,企业会制定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重组过程中,内审机构应检查资产重组有关经办部门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离这些制度的行为。
(二)促进作用。企业制定的有关资产重组的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与实际经济活动不尽相同的情况,同时也会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企业及时掌握,采取相应对策,这就要求内审机构通过审计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对其深入研究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