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所以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实际上是想裁员,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发现很难做到,因为员工没有违反相关要求,这样企业就很难合法进行裁员。而违法裁员,企业又要承担法律风险,加之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也非常强,综合考虑之后企业只好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
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顾问魏浩征认为:“隐性裁员的现象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就是企业方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敢随意违法去解雇职员,因此企业采取了这样一个相对比较间接,法律风险比较小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强,所以企业不敢随便去裁员。企业采取隐性裁员的方式,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按照法律途径去裁员而采取的一种变相的做法。说白了,企业在想方设法让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只要是员工自己辞职的,企业方收到员工的辞职信,你离职,这就是合法的,甚至企业方不需要给员工支付相关的违约补偿金。”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指出:“有时企业跟员工商量,劝说员工离开企业,然后交辞职报告,给补偿金,这种方法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协商过程。如果员工愿意接受的话,辞了职,领了补偿金,就不算违法。但员工不辞职,企业采用别的办法,比如调岗、扣工资,员工可以和其产生劳动争议,按照合同里的权益,企业不可以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里面清楚的写着工作岗位和工资,企业单方面改变合同里的内容,这就是违约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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