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不少购房者就开始急着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其实,这是犯了买房的大忌。笔者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永远不要表现太急,而要争取让开发商比我们急。因为“急”不仅仅是不利于争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利地位,还往往会粗心大意草草签订合同疏忽了防范风险,从而为自己的损失种下了祸根。实话说,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1)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并不一定就不卖房子给购房者,天下哪有商家有生意不做的道理,只要开发商没有将该房子预订给其他人,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还是会把房子卖给你的。也许在谈判过程中,不少开发商会坚持他的要求,甚至态度强硬,但购房者应明白这不过是在谈判,开发商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签订这个合同对他有利。
(2)并不一定就有其他人向开发商预订该商品房,尽管开发商会将他的销售情况形容得很好,并告诫购房者如不预订,就会买不到想要的房,但开发商的实际销售情况往往并不像他所介绍的那样好,否则他也不会那么好心,不停地劝购房者预订该房。
(3)即使购房者因拒绝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而丧失了购买该房的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天下的房多得很,有钱还怕买不到?当然,如果在努力和争取无效的情况下,购房者仍对该房情有独钟,决定购买,那么就只有做好后面阶段的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