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 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 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
● 按揭业主必须委托我公司办理,非按揭业主向我公司借取其余两份合同后, 自行往国土局办理房产证及缴费;
● 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 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 按揭业主委托我公司办证需缴手续费300元/户;
● 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