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把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邮寄物损坏了,即使不保价,快递公司不应该赔偿吗?”市民赵女士说出了心中的疑问。
“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是可以站得住脚的。”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鹏飞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所以,消费者在邮递贵重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林鹏飞说。
由于3倍的邮费与贵重物品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有时快递公司除了赔付3倍邮费外,也对消费者进行了相应的补偿。从事快递工作的毕先生说出了他们的无奈:“如果所有人都不保价,快递中出现了损坏,我们怎么赔付得起。”
环翠区消协提醒,为避免纠纷,对于贵重物品,尽量填写保价金额,并在送货单上详细填写快递信息,索要凭证或保留记录,以便出现问题及时与商家联系或向有关部门求助。
(原标题:快递纠纷多 消协提醒:邮寄贵重物品最好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