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人寄邮件快件时,并不愿意将包装好的物品再次拆开,给快递员验视。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户应当主动开封,积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收寄验视工作,即使快件、邮件交寄时已经封装,也应当主动拆开封装,接受验视。
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工作责任制,从事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最重要的是,寄邮件快件时,用户的哪些行为会导致拒绝收寄?
《征求意见稿》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发现有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等9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收寄。
(三)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填报的内容与其交寄的实物不符或填报的内容模糊,并且拒绝修改或重新填写的;
(四)用户交寄禁寄物品或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属于禁寄物品,或者在封装材料、填充材料中夹带禁寄物品的;
(五)用户未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的;
(七)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不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或不能确保内件安全的;
(八)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