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數據信息進行的商業活動(數據信息是指由電子的、光學的或其他類似方式所產生、傳輸並存儲的信息);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基於互聯網這個平臺實現商業交易電子化的行為,主要是以EDI(電子數據交換)和INTERNET來完成的。本文所探討的電子商務主要針對狹義電子商務而言。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日益普及,帶動了電子商務的迅速崛起與急劇擴張。這種新的經濟模式,在對企業經營、政府管理、人民生活產生革命性影響的同時,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日趨明顯。由於其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術含量高、發展模式多等特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電子商務安全中普遍存在著幾種安全隱患:竊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惡意破壞、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以及網絡故障等。單純依靠技術不能真正保障網絡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確保交易安全,相應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計算機網絡上承載的是數字化形式的信息,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版權保護問題尤為突出。因特網屬於開放網絡並具有非專屬協議,允許通信與交易在一個開放網絡中潛在未設限的參加人之間發生。這種開放的網絡對數字媒介提供了準入,文書、形像以及聲音的大量完美復制品可以輕而易舉地被制成與傳送,商標易於被誤用,這些對知識產權形成了新的挑戰。
在電子商務中,一方面,電子合同存在容易編造、難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問題;另一方面,現有的法律尚未對電子合同的數字化印章和簽名進行有效規範。如何保證電子商務活動中合同的有效性以及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是保證電子商務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信息網絡中的信息具有不穩定性或易變性,造成了信息網絡發生侵權或犯罪行為時,鎖定或獲取侵權證據難度極大,給解決糾紛,懲治不法行為帶來了巨大困難。保證網絡環境下信息的穩定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雙重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