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8号)的规定,凡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货物退税,在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同时,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两者统一简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0dd11071b01c9f33c52ab8b59a119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