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人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人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数字证书的申领、发放、验证、管理、使用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本市数字证书人证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是本市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onic Certificate Authority Center Co. ,Ltd.以下简称市CA中心),是本事唯一从事数字证书发放、验证和管理的机构。
市CA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作为业务受理点从事数字证书的受理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