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2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保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逐步建立和加强我省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现就我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别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放在科技兴贸的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二)奋斗目标。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10年内,培育5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业和跨国公司,10家左右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骨干企业,20家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力争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5%左右。(三)工作原则。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产业。二是把保持加工贸易政策连续性与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引导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三是把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重点企业、出口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全过程支持与重点环节的支持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特别要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
二、建立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组成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通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有效消除对外贸易、科技、产业相互脱节的体制障碍,形成以贸易为龙头、科技为动力、产业为主体的机制,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办公室设省商务厅。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变化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和扩大出口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集成效应,制定实施科技兴贸的政策措施。
三、突出科技兴贸的主要任务(一)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渗透较好的传统领域,特别是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等六个领域,选择一批有市场竞争力、附加值高、对开辟和拓展我省出口市场有重大作用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定产品、定企业、定市场、定目标、定时间,创造有利的出口条件,力争在短期内形成较大的出口规模,努力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产品。(二)建设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重点抓好长沙高新区和株洲高新区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研发力量雄厚、产品竞争力强、机制活、人才多的优势,利用国家和我省给予园区的优惠政策,引导园区内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具体目标是:1、3年内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分批培育和建立一批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产品出口有较快增长,在短期内形成有较大出口规模的主导产品,出口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3—5年内形成相对稳定的出口市场和出口渠道;4、形成高技术出口产品开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发展;5、组织一批高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通过ISO系列国际标准认证及高技术产品出口必需的其他国际标准认证。(三)确定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点城市。将长沙、株洲、湘潭等市列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城市。重点城市政府应加强本市的科贸结合工作,创造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有利条件和环境,优化和调整外贸出口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四)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选择株洲冶炼厂、乐金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等50家技术开发能力强、产品出口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加以扶持,在融资市场开拓、标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为这些企业提供帮助,提高企业竞争力。重点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创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有利条件和环境,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并使其成为当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典范。(五)培育和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信息服务体系。1、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发展一批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的规范化中介服务机构,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探索,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2、支持科技兴贸、出口市场信息等网络建设。建立适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点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咨询、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加强省国际电子商务信息网、省科技信息港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建设,为广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优质服务。3、充分利用我国经贸、科技驻外机构的渠道,通过各种形式,向我省企业提供国际技术贸易市场需求信息。4、积极利用香港、澳门的国际市场渠道,通过中介服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六)建立高新技术产品海外生产、加工与销售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国外建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网。鼓励我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代办外和服务中心,为省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建立国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海外华人和留学生的专业知识与信息等优势,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他们为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包括海外华人和留学生在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纪人队伍。(七)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以企业家为主、具有创业精神的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开拓队伍。同时,利用市场机制,吸纳各方力量,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服务。举办各种培训班,使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企业的外贸人员掌握国际技术贸易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贸易规则、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电子商务先进贸易手段等,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外贸、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八)组织高新技术引进和成果交易会。组织各市州、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加每年在深圳举办的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利用湘洽会、广交会、厦交会,组织高新技术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和产品促销活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推销小组赴国外进行市场开拓。
四、强化科技兴贸的各项措施(一)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财政政策。要积极向商务部和财政部申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贴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争取每年有10—15家企业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获得贴息、有5家企业获得出口产品研发资金的支持。在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中列支300万元作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二)积极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出口信贷,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三)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保险公司要为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较优惠的出口担保和保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四)尽快研究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率先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进创业投资机制建设。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它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并购活动,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成立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在高新区进行创业投资试点示范。(五)加快建立政策统一、公开透明、高效通畅、内外贸合一的流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发挥驻外经商处的桥梁、窗口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合作,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六)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要着力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以软件出口基地为先导,积极进行管理创新;逐步建立中药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合作,规范和扩大东南亚中医药市场,推动我省中医药对非洲出口实现大的突破;强化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环节,积极培育和鼓励名牌产品出口;选出我省具有优势并且出口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出口产品向外经贸部和科技部推荐,力争使我省更多的产品能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使更多的企业能享受到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七)实施便捷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采取各种有效办法,积极推进提前报关、担保放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无纸通关等便捷通关措施的实施,保证适用企业优先办理海关手续、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上门验放。整合通关作业模式,使电子化、网络化优惠服务措施更科学合理。适当降低企业享受电子化、网络化便捷通关措施的门槛,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凡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良好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均可享受各项便捷通关服务。(八)组织实施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等文件,组织实施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新产品试产项目,支持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机构,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组织一系列集引进、消化、吸收、开发与配套为一体的“一条龙”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促进我省传统工业主导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快速发展。继续组织实施“十五”规划确定的高技术工程和重大产业化专项,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包括软件、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大专项,通过国内产业技术进步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投入,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发。(九)组织实施技术标准重大专项,全面系统地对我省技术标准战略、体系和重点领域技术标准展开研究。逐步实施有利于提升产业水平、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技术标准体系及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兴贸计划,要以提高项目和企业的出口能力为目标之一,同时通过加强环境建设、人才建设和基地建设,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要实施人才、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形成重视人才、重视专利和技术标准的良好氛围。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为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十)创新出口退税科技管理思路。要充分利用并借助金税工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十一)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服务。一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支持力度;二是根据高新技术产品风险情况,实施不同的检验检疫措施,加大出口扶持力度,如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三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完善出口企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与监控,提高设计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重点解决新型建材、工程设备、电子信息技术产品、机械电气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检测技术。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技术手段与基础建设,强化出口产品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计量基标准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经质检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十二)继续简化重点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十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对取得的科研成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努力创造优质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