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基层工商部门应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的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通报典型案例及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网络团购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引导其在选择网络团购时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并在参加团购前详细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信息,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是加强主体监管。依托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电信部门查清辖区内团购网站情况,并建立辖区内网络团购经营主体台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加强对团购网站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帮助其建立商品(服务)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的审查和登记制度,完善并规范网站经营合同、消费合同等格式条款;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涉网案件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网络团购市场秩序。
三是开展维权指导。工商部门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广大消费者参加网络团购时注意索要发票、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如电子确认码),或者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以备维权时使用;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工商服务站、“一会三站”等维权渠道对网络团购发生的问题予以投诉举报,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出台或进一步完善针对团购网站经营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完善网络团购的法律环境,如制定针对团购网站的注册登记、售后服务标准等管理规范,明确团购网站和商家之间的连带责任,确立团购消费者受损救济体系等内容,切实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