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八乐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1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3月27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八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季晓川、被上诉人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天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af076cc0ebeeccc74feacde73b3a6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