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奥美指控上海浩方公司的非法侵权行为主要集中表现于:1、浩方未经权利人授权,公然盗用神州奥美拥有全部权益的《反恐精英》、《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等经典游戏的游戏内容,在其搭建的浩方对战平台上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对战经营活动,聚拢大量注册用户,非法牟取暴利,严重地侵害了神州奥美的合法权益;2、浩方未经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非法组织以神州奥美拥有全部权益的《魔兽争霸Ⅲ之冰封王座》为内容的“七剑出浩方”电子竞技比赛,牟取非法利益;3、未经权利人授权,浩方擅自在其建立的“浩方对战平台”上非法使用上述经典游戏的文字、图片、造型及影像;4、未经权利人授权,浩方长期在其对战平台上非法提供上述经典游戏的盗版软件下载服务。
神州奥美在诉状中要求浩方停止侵权并赔偿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1]。该案成为上海法院迄今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吸引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目前看来,对于神州奥美所指控的四种行为,最值得讨论的,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第一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浩方搭建对战平台供玩家对战并藉此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述游戏权益人的合法的(著作权)权益?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一、浩方提供玩家对战的平台是否破解或者避开(或者为此提供帮助)游戏开发商/运营商为上述游戏所制作的限制登录技术措施;二、除了破解技术措施问题之外,提供对战平台(无论正版和盗版的游戏软件都可以通过此平台进行联机游戏)这一行为是否能够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共同侵权?
众所周知,上述几款游戏都可以选择单机模式、局域网模式及广域网模式三种模式来进行游戏。而且游戏开放商(如暴雪Blizzard,《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等游戏的开发商)通常会在其每一款单机游戏中都内置有战网(如battle.net,暴雪架构的一个广域网服务器)的客户端程序,用户每购买一套正版游戏软件即可获得与之配套的一个CD-Key(一种技术措施),并且一个CD-Key只能供一个用户通过战网服务器进行联机游戏。在此模式下,游戏数据采用支持广域网的TCP/IP协议传输,在运行客户端程序后输入CD-Key并经过战网服务器验证后,用户就可以通过TCP/IP协议联机进入战网游戏。这种战网服务在开始是作为游戏公司为玩家提供的购买正版软件的附加增值服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无须交纳任何费用。而针对局域网的模式,由于涉及的用户群范围较小,游戏制作商对其一般采取放任态度,也没有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进行局域网联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