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环境因素。利润率高的行业,如金融、通讯等,政府控制很严,不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投资渠道狭窄,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意愿,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投资需求的增长。
政府没有制定出完整有效的民间投资发展规划,民间投资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有些地方虽然政府部门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没有落实到实处。宏观调控明显滞后,造成实际情况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本来就有限的资源的浪费。国家没有把民间投资纳入产业政策指导与宏观调控的范围,如外资企业具有投资目录,对于民营企业却没有制定投资目录,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忽视投资信息的超前服务与窗口指导,使得一些民营企业看不清市场需求趋势而犹豫观望,在不了解供求情况的条件下,无法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了投资需求。
社会和一些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投资待遇和机遇仍不平等,这也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巨大障碍,制约了民间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主体因素。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主体不同。民间投资主体趋于理智和成熟,因为他们贷款较为困难,必然会减少盲目投资。融资难就成为一个“瓶颈”问题。民间投资主体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在向商业银行贷款时也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例如手续繁、费用高,担保体系不健全等)出现了梗阻,这样,尽管他们有较好的投资项目与强烈的扩张冲动,但却因缺少金融支持难以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另外,作为民间投资的主力军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也受到了较多的制约。从目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民营企业技术含量低,经营管理较多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方式,管理水平差。当前进行的资本密集型项目投资不是民营企业的强项,而适合他们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趋于饱和,而对于类似修路、架桥这类大型项目虽不受技术限制,但民间投资者的资金又受限制,加上一些限制性政策,更使得民间投资者只好将现有的资金闲置。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必须思考往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