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押汇是我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予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
(二)进口押汇应凭进口押汇申请书办理。进口押汇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客户应在信用证开立时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口押汇申请书应明确押汇金额、押汇期限。经银行审批同意,双方签订进口押汇合约书,合约书须明确申请人还款、还款责任及违约处理等。
(三)申请进口押汇的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核定的比例,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如需超过90天者,均需事先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
(四)我行原则上只办理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对诈骗多发地区的进口结算,办理进口押汇要从严控制。如客户要求办理进口代收押汇,只限付款交单方式并且要从严掌握。
(五)受理进口押汇还需对进口商品的国际国内行情、信用证有关条款等进行针对性审核,以确定进口商品具有良好的销售市场和盈利性,保证按期归还押汇款项。
(六)对没有核定押汇额度的客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一次性额度及在规定的比例内叙办进口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