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财政部检查组此次将核实中信保的历年亏损,厘清有多少是属于政策性的,又有多少是属于中信保(包括其前身中国人保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部)自作主张、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运作捅下的窟窿。
据本报得到的信息,目前已经查出一个涉及亿元的地产物业“违规担保”事件。当年,中信保以“保证保险”之名为一家民营企业大连金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金座”)的一幢烂尾楼提供了担保。
目前这幢楼已经归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名下。
在信达资产沈阳办事处的《大连金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公告》中写着“截止2006年6月21日,对该项目的债权本息总额为15009.44万元(含美元债权本金5万美元及利息15417.56美元,汇率按1:8.27折算),该项目担保人为中信保,该担保人已履行担保义务,现已解除该项目的担保人责任,对并剩余债权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据悉,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47号的大连金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家民营企业,现已停止营业,只剩下了这座大连金座大厦的烂尾楼。
“现在,这笔不良资产仍未完全处置,目前又通过一位买家移交至了大连东方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上海世纪安裕投资发展共同出资成立。”信达资产沈阳办理处大连业务办的一位人士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信达沈阳办事处在当年建设银行(4.73,0.02,0.42%)股份制改造时,从建行大连分行手中接下了大连金座这笔不良资产。而早在2005年2月3日,信达就大连金座欠账一事在大连中院提起诉讼,将中信保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连带责任”,金额达1.6亿元左右。2005年5月,中信保与信达双方达成“和解”,中信保向信达赔偿了担保金额的50%,计8000余万元。
在做了赔偿之后,此事与中信保已无关联,中信保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但问题是,作为以支持出口为己任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怎能为大连金座提供担保呢?
时间要回到1999至2000年间,即中信保的前身中国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运营期间,当时该部运做的一种名为“保证保险”的业务,为一些民营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具进口信用证提供担保,大连金座项目便在其中。
据透露,其可能的操作流程是,有关经办人员借“保证保险”的名义,为一些民营企业出具担保函,使得这些企业得以获得中国银行(3.43,-0.02,-0.58%)、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进口信用证。等上述企业从国外卖方拿到货,银行代其向海外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后,几经周转,这些企业要么破产、关门,要么逃逸、消失,或者丢下一个烂尾楼抵债。
而银行只能依据“保证保险”保单向中国人保索赔。“可能中国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为此赔了好几个亿。其中绝大多数都已经找不到债主,大连金座大厦是仅存的少数几个项目之一,账面上还存在,但实际又无法变现回收的债权。”消息人士透露。
直到2000年底,中信保成立前,“保证保险”业务才停了下来。然而,由此欠下的历史坏账,可能都算作出口险的赔款,甩给了新成立的中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