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日,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对2001年准备金制度改革措施在加强可操作性方面和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方面进行了完善。
1.明确了各项准备金的性质。一般准备金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金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专项准备金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金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2.规定了计提方法。一般准备金按季计提,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专项准备金按季计提。关注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其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金按季计提。商业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4.规定贷款损失准备金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足额计提,提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同时还规定,国内银行无法一次提足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方案,采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递增(递减)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类准备金,但最晚不超过2005年。
5.提出贷款准备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02年对准备金制度的完善,解决了对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性质的界定,也解决了可操作性问题,同时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即未提足准备金的商业银行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计提。这预示着国家管理层已关注由于准备金覆盖面的不足而导致商业银行虚盈实亏问题,也开始考虑跨国银行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存在的特殊问题。然而,这一时期的准备金制度在实施上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即由于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分类并行而出现的问题。
2001年人民银行推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法,实质上是对“一逾两呆”分类法的否定。但两种分类法并行,在财会制度执行上出现了新旧制度交替方面的混乱,尤其在未实施2001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商业银行。
1.财会制度规定,正常贷款和逾期贷款形成的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内核算,“两呆”贷款形成的应收利息不计入损益表内,在表外登记;但对“五级分类”项下的各类贷款形成的应收利息如何处理,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与“五级分类”项下的各类贷款存在怎样的对应关系?财会制度没有规定。
2.按照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新规定,准备金的计提是按照资产质量的五级分类结果计提专项准备金,按照国别风险、行业风险、地区风险计提特种准备金,按照贷款余额计提一般准备金。对“一逾两呆”的资产如何计提准备金,新财会制度没有规定。
3.目前商业银行的呆账核销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呆账认定标准进行核销的,人民银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中的损失类贷款又与财政部认定的呆账贷款标准存在差异,而且按照有关规定,损失类贷款要提取100%的专项准备金。这里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损失类贷款如何核销?二是提取的100%专项准备金如何使用?
4.双线分类、双线统计、双线考核,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也存在利用双轨制做文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