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之第14计――借尸还魂。原文释义: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华夏信用商帐追收技巧诠释:在催收过程中,应巧妙运用其他债务人所在意或顾忌的资源,加以利用,从而达到震慑债务人的目标。
债务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方(以下简称“乙方”):某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一、案件起因:
甲乙双方于2004年6月签订了一份年度合作协议,乙方定期为甲方快递其电子产品样品至国内部分主要电子商城,甲方以月结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自当年12月起,甲方开始以各种借口拖欠快递费用,至乙方停止服务时的2005年3月,甲方累计拖欠快递费用25469元。乙方人员在多次催要无效后,于2005年10月委托我司进行催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