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作为窃取商业秘密犯罪高发区的杭州湾工业园区,当前在当地工商部门帮助下,园区内已有10多家试点企业组建了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部分医药、染料企业对自身的成品配方、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与一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了单独的员工保密合同,员工同业限制合同等。
除此之外,王唯洪透露,当地工商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进一步保护,比如在企业内建立“护密维权”联络点,为企业做商业秘密的风险评估,制定《企业泄密风险评估报告书》,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个性化意见建议,最后将《报告书》发放给企业,以便企业对症下药护密。
针对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曾智红律师从法律角度向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曾智红表示,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这些都可对商业秘密进行规范和保护。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属实,那就是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首先,企业要先定义自己公司哪些内容是属于商业机密;其次要与核心的技术、销售、采购等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双方严格签订保密协议,专业地进行约定;第三,对于公司的高管或有可能知悉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人员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有可能的话还要完善对离职员工的动向追踪制度;第四,对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公司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自我保护,在这过程中注意要多搜集证据,以便界时举证。
“对于科技含量高的公司,建议把公司的一些核心商业秘密分散至各个部门、不同的人来进行管理,让不同的人掌握技术配方,这样比较有利于公司防止技术泄密的事件发生。”曾智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