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凡被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其违法行为将被直接记录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凡被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其违法行为将被直接记录到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院长、主管院长、药房主任、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凡在我省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并被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违规行为将被计入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
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 理 局 医 药 诚 信 网 ,按系统提示的方法,直接查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2008年以来的违法记录和诚信记录。被人盗用个人信息骗贷,自此背上了银行不良记录的“黑锅”。昨日,青山刘先生来电询问,一条冤背在身的不良记录怎么就消不掉呢?
据刘先生称,2003年,他在银行办理了一笔个人贷款,2年后按期还清。不想时隔不久,却被公安部门传唤,称他与农行发生的一起骗贷案有关。万幸的是,经过调查,发现他的个人信息被人盗用,有人用其信息骗贷9000元,该骗贷案与他无关。
去年5月份,他向银行贷款买房,却始终借不到钱。后来才知道,自己2年来一直背着不良记录的“黑锅”。尽管费尽口舌说明情况,但银行要求他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才肯贷款。无奈,他辗转3个月,才拿到公安部门的证明,终于将房贷办了下来。
随后,他多次向人行和农行申请消除该不良记录,但一直没有结果。
昨日,记者从人行征信中心和农行江汉支行得知,因为该骗贷案至今还未结案,所以银行无法消除这一不良记录。为了不影响像刘先生这样的受害者正常使用银行的信贷业务,刘先生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标识业务,这一业务将大大抵消不良信用记录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