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催款函的吴先生一头雾水,“我的电话在一年前已经转让并办理过户,一年来联通北京联通公司从未和我要过电话费,为什么一年以后又突然催缴起的电话费来。”吴先生说。
“如果的确拖欠他们电话费,他们应该在办理过户时及时催缴。按照函上所说的拖欠40元电话费计算,如果按照每日3‰标准计算违约金,一年下来光产生违约金就已经超过了本金。”吴先生委屈地说:“北京联通公司时隔一年之后再通知,完全是故意拖延以此来讹诈消费者。”
另外,吴先生认为,即便存在拖欠电话费,违约金也不应该高过本金。“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3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而制定于2000年9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日3‰违约金,完全是为维护垄断利益服务的,是以法律形式存在霸王条款。”但是,因为北京联通公司以将此“欠费”信息递交征信部门对吴先生进行威胁,也着实使吴先生感到垄断对手力量的强大。
为核实通知函所说拖欠电话费的情况,吴先生按照催款函所留电话打过去。但是,接待人员非常蛮横地告诉他,按照他们的记录,吴先生必须限期缴纳,否则即报送征信部门。吴先生说,因为时间太久,名下电话过户前是否欠费以及拖欠多少话费,实在记不清楚了,故要求北京联通公司提供话费详单。但是,咨询人员依然斩钉截铁:“就以我们电脑记录为准,按照规定不需要提供话费清单,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和违约金”。
无独有偶,北京市朝阳区的黄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与吴先生不同的是,数年前,当各大银行大力推销信用卡时,黄先生也稀里糊涂地办理了一张。一年以后,银行向黄先生催缴360元信用卡年费。黄先生虽然激活了银行卡,但是因为银行方面迟迟没有寄送交易密码,所以黄先生从来就没有过该银行卡,因此黄先生拒绝了银行方面的要求。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竟然将此递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部门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向我核实情况,就把我拖欠银行所谓年费的信息挂上了黑名单,直到最近贷款买房遭到拒绝,才知道自己被写入黑名单。这不明摆着大企业利用征信欺负消费者吗?征信部门不分青红皂白就根据他们报送的信息将消费者纳入黑名单,实在另我们这些消费者有苦难言”。黄先生十分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