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5日讯 5日,记者采访岛城各大银行获悉,一直“躲躲藏藏”的新房贷细则已基本明朗,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享7折优惠的条件较为宽松,而对于原先享受利率八五折优惠的“老房贷”,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能享受利率最低至七折的优惠,不过各家银行都提 出了不同的限制条件,6家银行提出了3种方案,但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成为各家银行“统一”的限制条件。
第一种方案是部分银行对老房贷客户的贷款起始额进行了限制,最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房贷细则规定,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利率八五折的存量房贷,可享受利率七折优惠,但是客户需要符合贷款起始额10万以上,一年内没有预期还款记录,持身份证件和借款合同前往分行个贷中心申请。招行青岛分行规定2008年10月27日发放的存量房贷的客户同样可以申请7折优惠利率。凡符合首套住房政策、调整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近2年没有出现超过1期的拖欠记录,且整个还款期内没有出现超过12次的跨月拖欠记录、没有出现最高拖欠2期记录的优质客户,均可向招商银行提出七折优惠贷款利率书面申请。光大银行也是采取贷款额在30万元以上,又符合第一套房的条件,且征信记录良好,这类客户的房贷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
第二种方案则是部分银行对老房贷客户的房屋面积进行了限制,浦发银行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第一套房贷政策、房产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下浮30%的新利率。其中,2007年9月27日前的贷款客户需要到该行网点提出申请,2007年9月27日以后的贷款客户,该行将予以批量调整。对有拖欠贷款本息等行为的客户,则不予享受优惠利率。
第三种方案则是只有个人信用的限制,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发布公告称:“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5%的客户,该行将于2009年1月1日后予以调整其贷款利率,新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30%。但对于拖欠我行贷款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客户,不予享受利率下浮优惠。”中信银行的限制条件为,借款人是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原贷款合同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85倍;最近一年内发生10天以上逾期不超过两次,最近6个月内发生10天以上逾期不超过1次,且调整当期不处于逾期状态;初始贷款金额30万元以上但持有该行白金卡的客户没有金额限制。
由于各家银行的限制条件不同,银行有关人士提醒老房贷客户,如果想要提出申请,一定要问清楚限制条件,也有很大一部分老房贷客户不能享受七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