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夯实证券市场基础。要对上市公司中存在的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虚假出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防范和化解风险,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2.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强化内部管理。要整顿和查处证券经营机构虚假包装企业上市、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融出资金或为客户贷款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证券机构的自律管理,强化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要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各项业务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3.规范证券中介机构的行为。查处证券中介机构在进行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年报审计等服务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审计等不法行为,维护中介服务的公正性。
4.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案件管理和审理工作,对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并与地方司法机构协调配合,形成证券监管机构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上下联动,严肃查处,规范市场秩序。
5.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诈骗活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坚决取缔非法证券场所和证券期货机构,打击以证券期货为名的诈骗活动。要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加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依法办事。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做到思想统一,人员到位,组织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掌握工作动向,并向证监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