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镇政府承诺过,龙河大桥要在今年内修建好,怎么到现在还没开工?”昨天,在仪征新城镇召开的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询问、质询会上,党代表方宏标的提问让分管社会事业和工程项目的镇领导额头直冒汗。
方宏标是个村民小组长,他怎么敢当面质询镇领导?面对记者的疑问,方宏标一脸认真地说:“我是党员选出来的党代表,履行党代表职责是为党员、为群众负责,要不然就会失去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现场的党代表和方宏标一样,提出的问题都很直接,甚至很尖锐,并要求镇领导当场回答。
这是多年来一些乡镇党代表的真实写照。“一次性”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第一,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代表力”明显不够。为改变这一状况,深化党内民主建设,仪征市从2009年开始推行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探索发挥乡镇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越来越多像方宏标这样的乡镇党代表不再像过去那样“五年开一次会,会后即完成使命”,而是拥有了更多的权利和义务,乡镇党代表的“代表力”呈现出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态势。
让党代表常活动、真有权,是提升乡镇党代表“代表力”的关键所在。仪征市纪委要求乡镇在对党员数量、党代表人数和构成等进行全面摸排基础上,制定《乡镇党代表与选区党员沟通联系制度》。按照党代表产生的选区对党代表进行分组,每个选区设立一名党代表联络员,负责选区党代表联系活动的牵头组织、党代表意见建议汇总上报;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分别组建农业、工业、社会事业、工程项目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党代表监督小组,负责对相关领域和行业有关工作的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代表进行巡查、察看,针对问题开展询问、质询活动。
新城镇三将村村主任顾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家一次违章搭建,已经被有关部门拆除了,党代表仍然不依不饶,最后,镇纪委出面调查核实后,对他以及另一名“监督不力”的村干部分别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月塘乡后山区部分村民饮水、出行难一直未解决,群众怨气大,可不知找哪个部门反映。
党代表通过视察,以提案形式向镇党委反映。镇党委把这一提案列为党委为民服务的大事来抓,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将自来水引到各家各户,道路修到农民家门口。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制度,增强党代表监督的规范性,仪征市特别规定,乡镇党委、纪委在讨论重要事项时,必须邀请党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可以就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个人的见解和主张,但不参与表决。乡镇在出台重大政策规定、讨论决定重要事务,或党代表主动提出听证申请时,原则上都要进行听证。
建立党代表闭会后参与议事、决策、监督的制度平台,改变了党代表“五年开一次会、举一次手、行使一次权力”的角色尴尬,赋予了党代表参与党内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力,使党代表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参与议事决策的桥梁。
去年底,仪征市被确定为全省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市)之一,该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党代表任期制目前已在全市各乡镇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