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想过拖欠房贷,但妻子生孩子,就把这事忘了。由于3个月共7期未交房贷,银行委托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他逾期还贷。对此,师波有些无奈,说自己并没有直接接到过催款的电话,“三个月里,他们就打了一次电话催房款,还不是我接的。”
“我想要赶紧解决问题,没想到律师却向我收代理费,我又没委托他们。”3月17日,心急如焚的师波来到这家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见习律师李大春告诉他,银行已经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这起拖欠房贷的纠纷。律师事务所之前到他所购买的那套商品房贴过催款通知,但没有得到回复。现在,他们已于3月12日向公证处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如果师波放任不管,他的房子将会被拍卖。而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师波一次性将剩余的房款20余万还给银行,二是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和解”,并且交纳1.5万元“代理费”。
师波有点想不通,但为了保住房子不被拍卖,他也没想更多。让他不理解的是,李大春告诉他,按照相关规定,代理费是余款的5%~6%,那套房子还剩20万余款未交,算下来代理费应该是1万到1万2。师波认为价钱过高,跟李大春讨价还价,最终商定交8000元。最后,师波和李大春签订了一份类似“备忘录”的文件,承诺继续按合同还房款,并向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交8000元“代理费”。
“我承认逾期还贷是我自己的责任,但律师代表的是银行,如果要交纳违约金什么的,是向银行交纳,为什么我要向律师事务所交代理费呢?”师波很是不明白。
昨日,师波专程赶到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向银行投诉。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一位姓曾的律师和见习律师李大春也赶到了银行。
“律师之前为什么不通知我交款,我3个月只接到一次电话,还不是我本人接的。”曾律师解释,一旦客户不交房贷,该律师事务所每一期就会电话通知当事人两次。师波共欠款7期,就应该被电话通知14次。而被问到是否打过14次电话,曾姓负责人不做回答,只是说律师事务所已经到那套商品房处贴了“催款通知书”,律师已尽到告知义务。
曾律师还解释,银行与师波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上规定,由于违约产生的代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是按合同规定,正常收取的。
对于这起“代理费”风波,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支行消费信贷部的谢仕学主任表示:追讨逾期房贷的事务,银行是全权委托给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了,他们只有向律师事务所建议的权力,并没有决定的权力。
据了解,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向客户收取一分钱的费用。师波交纳的8000元“代理费”没有一分钱到了银行的账上。
在本案中,不但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甚至是同一律师既受银行委托催收债权,又受银行的债务人委托减免债务,要求受托律师“左手打右手”,同时维护利益相对两方的最大利益是不可办到的,该律师的代理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有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师最高执业准则。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纪律委员会主任石春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涉嫌为利益冲突双方代理,是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律师协会投诉。即使是当事人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写明违约支付代理费的条款,也是当事人直接交给银行,而非当事人直接交给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接到投诉,律协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