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房地产业各种合同类型,掌握一定除法律之外的其他专业知识,同时加强学习地方性政策。
上次跟大家交流过《房地产开发全流程法律风险把控》,其实我们也建议根据流程来确定合同类型,既清晰,又能很好的掌握企业开发的节点,便于全流程跟踪把控风险,拿地、建设、广告预售、物业等。比如开发前期涉及的土地合同、投资合作协议、设计合同、咨询合同、勘察合同等等;建设过程中主要是建设工程类的合同,什么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装修装饰合同、零星工程合同等等,核心是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广告合同也是五花八门,报纸、网络、媒体、灯箱、户外等,但核心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包括物业的租赁、物业管理等。
特别提醒大家的就是,我们需要掌握除了法律之外的其他专业知识,也许不一定非要很精通,但基本专业用语和规则,特别是地方性的政策是需要清楚的。通过买卖合同、广告合同,租赁合同等来举例说明。
武汉的商品房交付,就经历了开发办的综合验收、建委核发备案证、武汉市房管部门核发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等几个阶段。但在2016年的1月1日,武汉市房管部门又取消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的核发。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又回到了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单体验收证明文件材料需要一一核查的状况。有些开发企业,就存在原买卖合同约定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作为唯一交付条件,但房屋在2015年12月31日却因种种原因没有达到条件而逾期交付,等到开发企业现在完善各项手续之后,我们的房管部门又取消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的核发,导致业主和开发企业纷争不断。应该说,上面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买卖合同能否实际或全面履行的问题,非常重要。所以作为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不光要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还需要重点关注地方政策,这样才能准确判断相应事务的风险点。
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们在处理一起整栋房屋定制购买的过程中,就遇到一位擅长公司法的律师对购房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要求购房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范本签订,但这种要求很难得到实现,因为购房合同需要在武汉市房管局网上打印,而武汉市房管局网上备案系统的合同格式不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格式制定的;又比如客户提到购房合同需要在多少个工作日进行预告登记,物权法的确提到了预告登记,但是武汉市是在2016年才施行预告登记,目前也只有东湖高新房管局在施行,这个要求开发商也是无法满足的,当时这个律师就给她的客户带来了不专业的印象,后面客户再来洽谈合同的时候再也没有带这个律师一同前往了。所以说,房地产如果只对国家的基本政策规定有所了解,而忽视地方政策规定,法律服务就会出现水土不服,不接地气的情况。近期就专门有北京公司要求律师提供合同审核服务。提出如下问题:因SOHO部分是商业性质(纯商业,不与住宅相毗邻及相连),武汉市关于这部分的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是否是强制的,有没有文件依据?武汉市商品房的强制性交房标准是怎样的?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方面的一些要求?没有专业的知识,对地方性的政策不了解,根本无法回答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