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H本质上是一种以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形式存在的加快审查机制,使一国(地区)申请人能在另一国(地区)更快地获得专利,有助于海外获权。具体讲,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力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需要注意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而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
PPH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通过《巴黎公约》申请途径的申请(即常规PPH)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途径的申请(即PCT-PPH)。PPH与PCT完全兼容。根据PCT规定,申请者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份申请即可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保护。经国际检索单位检索后,PCT申请将进而转化为申请者寻求专利保护的各目标国的国家申请。PPH则允许在该PCT申请的初次申请受理局审核的基础上,加速多个国家/地区的申请审核程序。
今年1月,世界五大专利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达成多边协议,启动了IP5 PPH试点项目,为期三年。若申请人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已在五大局中的任何一个被确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则申请人可以向五大局中的任何一个知识产权局要求加速处理其在该知识产权局提起的相应的专利申请,同时有关知识产权局可以采纳现有的工作(主要是检索和审查)成果。由于此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专局之间没有建立PPH合作机制,实际上IP5PPH试点项目的实施为中国申请人向欧专局提起PPH请求打开了大门。